早在遠古時期,我們的祖先便能夠通過特定的聲音、動作甚至是繩結來記錄和傳遞信息,這便是情報的早期雛形。
中國古代的情報制作中,使用保密手段可以追溯到商末周初的“隱語”,即以某種約定的暗號或者其他替代語傳遞的情報內容。隱語是實物形式的,在兵書《六韜》中有記載“陰符”與“陰書”的用法。在后來的發(fā)展中,又演變出書面形式、口頭形式等。
早期的陰符由竹板制成,后也用木片、銅片代替。陰符由君主和前方將領秘密約定不同長度的符節(jié)分別代表何種情報,并任命專人負責傳遞。由于陰符本身無文字或符號,即使送符者遭俘虜,情報本身仍然是安全的。雖然陰符操作簡單、保密性高,但它傳遞內容有限,只適用于小型重要情報的傳遞,難以勝任復雜軍事情況下的秘密通信。相比于陰符,陰書可以傳遞更豐富的情報!读w》有云:“諸有陰事大慮,當用書不用符!币馑际撬忻苤\大計,都應當用陰書,而不用陰符。陰書實際上是軍事文書的一種,制作方法是先將機密內容完整地編寫在木簡或竹簡上,再將其分成3份,委派3名使者傳送。只有收信者收齊3部分,才可知曉全部內容。這種制作方法可以避免因某個送信人被俘而造成的情報泄露,但送信人被俘,也會導致收信者無法獲取完整有效的情報。
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出現(xiàn)了一種更為有效的情報保密手段,即泥封技術:書寫有文字的竹簡或木牘被捆扎之后,在繩結處敷以特制的膠泥,再在膠泥上鈐戳呈報人或部門的印章。收件人主要通過對封泥印戳文字的真?zhèn)舞b定和封泥完好度的考察來判斷是否泄密。這種方法簡單實用,成本低廉,在當時被廣泛使用。在“2020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(fā)現(xiàn)”項目名單中,江蘇徐州土山二號墓備受關注,二號墓共出土各類遺物4800余件,其中就包括發(fā)現(xiàn)于封土內的封泥4500余件。
秦漢以后,情報制作通常采用暗號、密語、符號甚至小語種來進行加密,即前文所提的書面形式的“隱語”。據(jù)宋人撰寫的《武經(jīng)總要》記載,那一時期的軍事情報都配有密碼,即用1—40的數(shù)字代號“密碼本”替代情報信息。比如請增兵、被包圍、將士叛等等。這樣的替代操作與摩斯密碼有異曲同工之妙。到了元朝,情報的制作開始采用“亦思替非文字”,即采用阿拉伯語替代漢語。阿拉伯語作為外來的小語種,具有特定的規(guī)則與寫法,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,非經(jīng)教導難以掌握,方便保密。用外語替代明語,提高了情報的制作成本,同時也提高了情報的破譯難度。
明朝時期,密疏作為一種保密度較高的上行官文書,廣泛應用于政治場合。與正常的題、奏本相比,密疏內容只有上疏者和皇帝兩個人知道,所謂“天知地知,你知我知”。其處理方式也不同于一般的章奏,通常是自上疏人手中發(fā)出,直達御前,嚴防中間有人“截胡”。明代對密疏制作十分重視,采取了多種措施。朝臣書寫、謄錄密疏,一般不能由他人代勞,有利于控制密疏的知悉范圍。到了明代后期,密疏制作又有了新的保密方法,即給密疏的外封加鎖或用上特制的匣具。不過,用特制匣具傳遞密疏,只適用于內閣大臣與皇帝之間,不具有普遍性,但其也為清代密折在呈送過程中外加折匣掛鎖提供了思路和啟發(fā)。
清代,為了適應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需要,逐漸建立起奏折制度,因其折面、折內往往書有“密”等字樣,故稱為“密折”。朝臣必須將奏折放入封套,再放入折匣并鎖好,才能交給他人呈進。清代饒旬宣所作《饒嵩生折譜》對封套有這樣的描寫:“請安折封套,外用云龍黃綾,內用黃粉箋裱。長六寸四分、寬三寸一分、上下掩首各寬五分!薄罢巯婚L八寸八分,闊四寸四分,高一寸五分。內用黃綾裱底,外用黃漆漆之。”雍正二年(1724年)十一月上諭中,有“朕將內制皮匣,發(fā)于諸臣,令封鎖奏達”的字樣,因此可以看出,密疏應該是內外兩層,外面是木頭匣子,里面是一個活動的、可以取出的皮匣子。雍正五年(1727年),福建巡撫常賚官署失竊,丟失了鑰匙,于是只得向將軍石禮哈借用開鎖,可見木頭匣子外面是有鎖的。除此之外,清代在傳遞奏折等重要文件時,還專門使用“封桶”“夾板”等封套,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密作用。
在古代,軍政信息的保密與封建君主制的鞏固和封建王朝的利益緊密相關。在漫長的歲月中,關于情報制作的一系列保密制度和手段不斷發(fā)展,封建統(tǒng)治者對保密的重視可見一斑。
(轉載自《保密工作》雜志2021年第9期)